苏仙区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10月31日 08:23 【字体:

  为确保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和规范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苏仙区近日出台了《苏仙区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培训基地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切实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严格资金拨付。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区阳光办对培训班检查验收和项目验收合格的数额,执行省、市规定的补助标准,拨付阳光工程项目资金。并且区阳光办在培训第一节课上发放代金卷,并由财政和阳光办各存一联,待检查验收和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每班的实际开支报账。

  二、加强资金管理。阳光工程培训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所有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工作,一律先自行垫付,经培训班检查验收和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三、规范资金使用。规范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并列出具体标准:培训班教师补助(每课时50元、上级专家每课时200元)、场地租赁(每班每天600元内)、学员伙食费(每人每天20-40元、住宿费交通费不得列支)等。各培训机构建立专账,严格使用,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及套取补助资金立即收回,并追求相关人责任。


苏仙区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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