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加强建设单位项目实施费用管理
为充分发挥财监审联动机制作用,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效益,苏仙区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费用管理。
一、统筹安排、总额控制,严控费用标准。项目实施费用由财政统筹安排,根据投资规模的大小,按差额累进的办法计算:投资额100万以下的,安排1万元;100—500万部分安排0.4%;500—1500万部分安排0.2%;1500—3500万部分安排0.15%;3500—5500万部分安排0.1%,超过5500万部分安排0.05%,项目实施费用总额一年不超过15万元。
二、规范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财政安排的项目且可以提取管理费用的,区财政不再安排费用。上级财政安排且不可以提取项目管理费用的以及区本级投资的项目,由区财政按标准安排项目实施费用。如果还有缺口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但自筹资金必须合法,不得通过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职工工资、其他专项资金和乱收费等渠道筹资。
三、从严控制项目实施费用支出。一是鼓励节约,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费用有结余的可用作本单位其他专项项目和公用经费开支。二是严格控制招待费,上级财政安排了项目管理费用,但未规定招待费支出额度的,招待费不能超过项目管理费用的10%。由区本级财政安排的,招待费不能超过项目实施费用的50%。
四、强化监督检查。财政联合监察、设计对项目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套取、挪用和浪费项目管理费用的建设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