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进一步强化征地补偿费管理
日前,永兴县财政局根据征地补偿费实地检查情况和上级管理政策要求,制定了征地补偿费管理新措施,进一步强化征地补偿费管理。
一是资金封闭运行直达农户。征地补偿费按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式运行的要求管理。征地补偿费拨入村账乡代理账户后,除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农户外,不得转出村账乡代理账户。支付时实行银行转账,不得支取现金。无争议的,按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直接划入各征用土地的承包农户账户;有争议的村组,可先拨入联名账户或三方共管账户,再从联名账户或三方共管账户转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农户账户。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要设置专门账册加强征地补偿费的核算,征地补偿费收支的原始凭证要及时装订成册,村组要建立征地补偿费收支台账。
二是严格报账程序。征地补偿费使用时,经办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村民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和发放明细表),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章,报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核审批同意并签字,由村级财务管理中心会计审核记入专账。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确定为不合理开支的事项不得入账,有关支出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是加大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挪用或私分征地补偿费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