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强化社会救助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
2013年,汝城县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线,以扎实开展困难家庭生产生活状况调查和农村特困家庭调查工作为契机,着力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一是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该县不断创新救助机制,规范救助管理,形成了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五保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全县社会救助对象达4.9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2%,全年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0614.7万元。修订完善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医疗救助标准,出台了《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城县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提标扩面工作有序开展,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实现了由选择型救助向普惠型救助转变。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70元/月·人提高到310元/月·人,人均救助水平达257.84元,超过目标任务的5.6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1440元提高到180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139.68元,超过目标任务的24.71%;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440元,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120元,有效保障了全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管理。该县敬老院由原来的21所整合为11所,并统一集中供养各项标准,即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310元,其中伙食费每人每月248元,零用钱每人每月40元。院务管理实行民主管理制度,每月向供养对象公布生活费开支情况,每半年公布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逐步实现了敬老院管理规划化、服务标准化、卫生经常化,不断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为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支持,建设农村幸福院20个,切实加快了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三是加快福利事业发展。该县积极搭建富裕阶层助弱扶困、回报社会服务平台,进一步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共募集善款221.5万元。扎实开展了慈善“十百千”救助工作,救助脑瘫儿童、“两癌”妇女、重大疾病困难职工等特殊群体214人,发放救助资金50余万元。建立完善了孤儿保障制度,对全县262名孤儿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35.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