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五个严格管好公车维修
为规范公务车辆维修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苏仙区采用五个严格管好公车维修。
一、严格选拔定点维修企业。根据承诺服务、地理位置公开招标确定6家一类和4家二类定点维修企业,并对定点维修企业实行“合同一年一签,二年到期招标确定和末位淘汰制”管理,促进企业间竞争,提高公车维修质量,降低维修费用。
二、严格执行报修、审核、结算程序。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必须实行网上报修、接修、修理费用审核、结算,严禁手工操作。凡单台单次公务用车维修金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维修费用和更换300元以上(含300元)的单个零配件,必须经维修监督员现场认可签字后,方可修理。修理完毕,区物价局、区政府采购办凭《苏仙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现场确认表》予以审核评估、备案结算。
三、严格维修监督员管理。制定《维修监督员管理办法》明确监督人员职责。维修监督员要对全区公务用车维修过程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防止多报少修、申报不修等现象发生。维修监督员必须严格监督公务用车承修厂家的维修质量、价格和服务态度,有权到区属各修车单位调查了解核实公务用车维修的真实情况,并向区政府采购办反映汇报。
四、严格控制非定点维修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到非定点维修企业维修,单位须填写《苏仙区公务用车非定点维修申报审批表》,严格执行非定点维修的报修审核评估和备案结算程序。其维修费用结算表必须经车属单位签字认可,维修监督员审核评估,区政府采购办备案后,非定点承修厂家才能到修车单位办理修理费用结账手续。
五、严格全方位监督。严格监督维修企业,对不履行投标服务承诺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定点资格并禁止参加下一轮投标;严格监督监督员,对不履行其职责,把更换的配件以次充好,对产生的维修费用少核多统,要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并取消其维修监督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监督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审核评估人员,对产生的维修费用少核多统的,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