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财政局:票据管理走向精细化
郴州市财政局坚持“管票就是管钱”的理念,对非税收入票据进行精细化管理,严把票据管理各个关口,充分发挥财政票据“源头控收、以票管收、以票促收”的作用。 2013年,郴州市财政局共完成非税收入74.82亿元,同比增长31.0%。
一是把好发放关口。该局按日常用票和特殊用票两大类管理财政票据。对事先有计划且已确定用票基数的日常用票,经该局票据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发放票据。根据用票基数按月供应票据。对事先无法确定用票计划和其它特殊用票事项的特殊用票,实行“一事一审批”管理,经该局票据管理部门审核、分管票据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供票。用票单位再次购领财政票据时,对已使用票据进行收费项目是否合法、收费标准是否依规,资金是否缴存入专户等内容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暂不供票,待查明原因,并按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票,有效防止了乱罚乱收和截留挪用行为,确保了财政资金及时足额上缴。
二是注重跟踪检查。该局采取不定期专项稽查与定期年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单位票据实施动态监控、跟踪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组织不定期专项稽查活动,加大违规使用财政票据的查处力度。2013年对社团票据管理使用情况实行了专项稽查,共查处8家票据使用不规范的协会,违规金额达232.26万元。年检采取用票单位自查和财政票据管理部门集中检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各用票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购、用、核、销票据全方位进行检查,年检不合格的单位要求在初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该局票据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该局票据管理部门根据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对复检仍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停止供票。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该局在湖南省率先开展 “财政票据管理示范岗”创建活动。对领导重视、制度健全、使用规范、统计准确、归档及时、检查到位的用票单位,授予“财政票据管理示范岗”称号,将此纳入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该局已经授予两批共22家单位“财政票据管理示范岗”荣誉称号,有效提升了财政票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同时,推广使用电脑财政票据,除经批准可以现场收取必须使用定额票据或手工票据外,该局原则上不再供应定额票据和手工票据。目前为止,市本级电脑票据使用率已达95%,pos刷卡收取非税收入的单位达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