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立四规矩使财政专项资金安全高效
近日,宜章县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要求,迅速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的行动。同时,对涉农的财政资金进行集中整治。重典治乱后,该县立下四项规矩,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全盘皆活,安全高效。
一是立下申报项目必具四个核心内容的规矩。该县规定,凡是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的项目必须具备按规定程序行文申报程序、专项资金执行期限、申报项目资金规模和项目资金分配办法四项内容。特别是强调申报项目时,乡镇财政所必须先对本辖区内申报的有关向上争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准,确保项目合法、属实、合理、合规,签署核准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行文交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审核。局机关股室收到县属单位或者乡镇上报争取资金的项目报告或者文件后,必须再次实地考察核实,核准之后由股室代拟申报文件,并由股长、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局长会签发后方可以正式行文呈报上级财政部门。对未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的,局办公室一律不予办理。
二是立下财政专项项目须进行投资评审的规矩。该县规定,凡是财政支持的项目必须事先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凭财政部门评审报告进行招投标、组织施工、拨付项目资金和项目竣工决算。否则,财政部门不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是立下财政专项资金须履行三项制度的规矩。第一是项目资金分配制度。为避免资金化整为零,分散使用,规定必须坚持“先定办法,后分资金”,减少资金分配随意性。实行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明确分配因素的量化指标、权重系数和分配公式,并纳入项目库的日常管理,2014年起,主管部门不能按要求建立项目库的专项资金,原则上予以取消。第二是信息公示制度。县业务部门需重点公开专项资金申报情况、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乡(镇)村两级利用财政直通车在集市重点公示专项资金的指标文、资金数额和拨付情况。第三是资金内控管理制度。项目业主单位建立运行项目库管理、项目资金的审批、审批和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责任人制度。严格审批权限,强化权力内部监督,关键岗位设置必须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四、立下财政项目须接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的规矩。该县规定,所有的财政性项目必须接受财政部门全过程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通过结果反馈、实施整改、挂钩预算、结果公开、绩效问责等多种方式对评价结果加以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减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部门项目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或低绩效项目,优化资源配置。同时,项目建成后必须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县级财政将收回全部违法违规资金,并在安排同类项目时适当压减补助金额或暂停其申报资格。对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3年内禁止申报省级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