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多措施规范乡镇财政行为
2015年以来,北湖区采取多种管理措施,规范了预决算、资金和资产债务监管等乡镇财政行为。
一、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举办了2期培训班,组织全区基层财政所工作人员针对新修订的《预算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进行了培训,从加强队伍建设入手,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票据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使乡镇财政所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全区乡镇财政工作得到了整体推进。
二、规范预算编制执行。提高预算约束力,对乡镇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等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特别注重预算编制质量,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履行预算编制和支出程序,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按照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决算草案,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预算和决算,规范了乡镇财政收支行为。
三、规范财政资金监管。加强乡镇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保证了财政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一是规范基本经费开支管理,执行年初预算确定的基本支出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并严格核算财务支出。二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管理,乡镇财政机构全过程参与项目申报立项、公示、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活动的监督。三是规范涉农惠民资金管理,通过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一卡通”发放。
四、规范资产债务管理。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将乡镇国有资产购置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政府采购,按照配置标准购置资产,并建立资产购置、处置登记台账,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处置乡镇管理的资产,处置的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防范了乡镇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