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四着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近年来,郴州市以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为目标,以推进绩效目标管理为切入点,以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为落脚点,点面结合,“四着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着力事前绩效目标管理。年初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要求预算部门同时报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有专项资金的,还需报送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形成综合性意见,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同时,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对绩效目标进行批复,做到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三同步”:同申报、同审核、同批复。据统计,2015年,全市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资金124.39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46.03%,占全市项目支出的100%。
二是着力事中绩效监控管理。预算批复下达后,财政部门在预算部门自行监控的基础上,认真筛选绩效运行监控预算单位和预算项目,对涉及民生民本支出和影响党委政府重大政策的资金进行重点监控。通过绩效运行信息采集、汇总分析以及定期或不定期重点抽查和现场督导等,及时发现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以及绩效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落实支出责任,采取措施纠正偏差,确保财政资金的最佳使用效益。据统计,2015年,全市纳入绩效运行监控的资金92.26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32.56%,占全市项目支出的80.58%。
三是着力事后绩效评价管理。近年来,郴州市不断加大绩效评价工作力度,评价对象逐年从单纯的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评价范围至2015年已覆盖所有一级预算部门和所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据统计,2015年,全市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和财政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共涉及财政资金164.31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58%,其中:涉及重点民生支出评价金额87.03亿元,占评价资金总额的52.97%;第三方独立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14.24亿元,占评价资金总额的8.67%。
四是着力应用绩效评价结果。近年来,郴州市以绩效评价为基础,在结果应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探索,一方面,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被评价单位,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健全完善评价结果报告和公开制度,为政府决策和人大监督提供重要依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另一方面,健全完善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管理相衔接,把结果运用到预算编制上来;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衔接,把结果运用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上来;与政府综合绩效评估相衔接,把结果运用到政府目标考核上来。2015年,郴州市本级根据对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专项资金支出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提出调整2016年度预算安排建议的预算项目12个,预算调减金额895万元。打破了过去只重视资金安排、不注重资金实效的财政分配格局,强化了“用钱必问效”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