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多措并举支持园区承接产业转移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6年07月20日 00:00 【字体:
    近年来,郴州市财政局以建设国家级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契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服务园区建设与发展。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2016年增加到6500万元)的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厂房建设补助、口岸建设等。2012年-2015年,市财政共安排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37亿元,其中连续四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支持建成标准厂房1365.3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总量在全省排名前列。从2010年起,市本级对园区范围内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纯收入上缴后全额拨付给园区,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共返还郴州经开区30541万元,返还郴州高新区30892万元。

  二是主动对接珠三角,大力支持园区招商引资。近三年来,市财政每年安排55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制定了《郴州市市本级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重点支持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对引进的那些产业带动性强、投资强度大、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市财政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做法安排产业引资资金加以扶持,推动项目建成落地。我局根据珠三角产业转移的特点和需求,协助有关部门精心包装项目,足额保障“承接产业转移专题招商推介会”、“湘南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等招商引资活动的经费需求,大力支持商务部门参加“中博会”“沪洽周”“港洽周”“湘商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

  三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优化园区发展环境。以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为重点,从财政资金和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共筹集资金6.88亿元支持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发展,年均增长10.8%。为帮助园区企业解决用工难题,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了用工服务专项补助资金,并逐年增加,仅郴州高新区就获得补助资金850万元。制定了支持郴州高新区转型发展的财税政策,进一步理顺园区发展体制,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共享收入增量分享比例由68:32调整为60:40。建立健全省级产业园区收费优惠政策,对落户我市省级园区符合政策的企业继续实行免收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了园区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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