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6年10月25日 00:00 【字体:
  近日,郴州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要求,结合郴州市实际,出台了《郴州市市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郴财建[2016]46号),对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原则、范围、标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各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力促进郴州市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开展。

  一是结合实际,明确补贴原则。该办法中明确了黄标车是指在本市市城区内(含北湖区、苏仙区和高新区所辖行政区域)注册登记,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提前淘汰,是指黄标车所有人将使用年限内的黄标车交售到有国家认可相应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解体,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属于营运车辆的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二是划定范围,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是在2015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黄标车,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财政补贴:在本市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未到使用年限的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但是属于非郴州市登记注册的黄标车;财政供养的黄标车;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黄标车;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黄标车不享受财政补贴。 

  三是制定标准,明确补贴额度。市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标准大型客车为2520元,中型客车+重型货车为每辆1680元,中、小、轻和微型货车+小、微型客车为每辆840元。黄标车的淘汰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核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单》上签注的“交车时间”为准。 

  四是简化流程,明确部门分工。为让办事群众方便快捷的办理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派1名工作人员实行合署办公,集中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报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于2016927日至930日受理,从201610月至201712月,每月集中1516日两天办理。 

  五是加强监督,明确补贴动向。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一车一档”方式建立档案保管。黄标车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假、冒领等手段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审计部门负责发放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徇私舞弊,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规定违规发放补贴的,依法进行行政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郴州市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9977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