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财政局出台“1+10”内控制度
为加强财政内部权力制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和行政风险,近日郴州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1+10”内控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内部控制水平。
“1+10”内控制度,即郴州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政策制定风险防控办法、法律风险防控办法、预算编制风险防控办法、预算执行风险防控办法、政府性债务管理风险防控办法、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风险防控办法、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防控办法、政府采购监管风险防控办法、机关运行和政务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办法等10个风险防控办法,覆盖了涉及市本级财政业务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和各个科室单位。
据介绍,郴州市财政局一直高度重视内控机制建设,率先在全省财政系统建立了专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每年组织人员对部分内设科室单位进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去年以来,该局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成立了由局长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内部控制委员会,制定了《郴州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和“1+10”内控制度,并在市财政监督局设立了局内部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局属各科室单位也设置了内部控制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员。这些举措对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干部政治生命安全,有效防范财政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