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财政局“三个强化”优化扶贫资金管理
近年来,永兴县财政局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有力推动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
夯实基础,强化资金保障。一是确保资金投入。面对经济下行导致财税增收异常艰难、财政经费十分紧张的压力,县财政局坚持健全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2015年以来,县本级财政累计投入扶贫资金8477.06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光伏扶贫专项等。二是强化资金争取。坚持准确把握政策,主动谋划争取,加大向上动态跟踪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扶贫专项资金。脱贫攻坚开展以来,累计争取上级专项扶贫资金7236万元,其中:2015年798万元、2016年2048万元、2017年4390万元。三是注重资金实效。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扶贫资金投入方式,推动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加大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力度,截至8月底,全县累计发放信用小额贷款4858户共2.39亿元,贷款发放额度居全省前列。大力推进扶贫“财银保”项目,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保障每个贫困村安排30万元的基础上,统筹安排500万元产业奖补资金,鼓励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性增收项目,充分调动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脱贫致富的能力。
突出效益,强化资金整合。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和《关于加强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制订《永兴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按照有机整合、相互补充、统筹规划的原则,整合农业、国土、交通、水利等各类资金2000余万元,引导投向扶贫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确保了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同时,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根据上级要求对两年以上未使用的财政存量资金和项目实施结余资金进行认真清理,统筹整合安排扶贫项目。
完善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坚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构建扶贫资金日常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一是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了永兴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确保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专账核算和专款专用,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二是提高资金拨付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的通知》,优化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全面实行审批程序限时办结工作制度和一站式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将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开展“雁过拔毛”式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扶贫资金使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杜绝套取、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构建了覆盖全面、监督有力、管用有效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