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多措并举优化扶贫资金管理
为打好汝城脱贫攻坚战,切实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汝城县财政局结合实际,建立实行限时办结和办结告知制度,对财政扶贫资金按属性分类细化,制定优化扶贫资金报账程序,明确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职责,定期开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导考核,为扶贫资金开辟“绿色通道”,切实提升了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效率,极大的促进了扶贫项目建设。
限时办结催效率。建立实行限时办结和办结告知制度。一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二是县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扶贫资金后,根据年度统筹整合方案及项目计划,要在30个工作日内将扶贫资金下达到各责任部门和乡镇。
优化简化推效能。按照财政扶贫资金属性类别分类拨付。一是属于各责任部门管理使用的扶贫项目资金和补贴类资金,划拨至责任部门账户;二是属贫困集中区项目资金,拨付至乡镇国库账户;三是属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补贴和产业奖补等资金,除上级有明确规定的外,一律通过扶贫补贴明折(卡)发放。
统筹调度促进度。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统筹调剂使用资金。一是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工程进度支付扶贫资金,对10万元以上的扶贫项目,依程序采取预拨不超过30%的启动资金;二是贫困集中区扶贫项目,允许由乡镇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以及实施进度情况,统筹调度使用扶贫资金,及时支付扶贫资金,推动项目建设。
明确责任强监督。明确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职责。一是县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监管的职责;二是扶贫、发改、农业、水利、交通、住建等部门负责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并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情况、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三是明确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单位对扶贫资金要建立公示制度,向群众公开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以及资金使用和兑付情况,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强化约束求实效。加强对扶贫资金监管和纪律约束。一是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消极懈怠造成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拨付不及时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二是在扶贫项目实施中,始终坚持基建项目招投标制、重大项目监理制、基建项目审计制、限时完成制、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三是实行多部门参与的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制度,对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及效益等情况,开展经常性跟踪检查,堵塞漏洞,提高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和扶贫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