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财政局多措并举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9年03月26日 08:14 【字体:

  近年来,永兴县严格按照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求,瞄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建立扶贫资金持续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加强资金投入、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助力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一、注重顶层设计,强化机制建设 

  坚持高标准定位,把“精准”二字贯彻资金使用全过程。一是明确方向。严格遵循科学精准、规范高效、权责匹配、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求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确保扶贫资金惠及贫困人口。二是加强协调。在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县分管扶贫工作领导负责,财政牵头,扶贫、审计、纪委监委及项目主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扶贫资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按照“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统筹协调全县扶贫项目建设、项目验收、资金拨付、资金报账、竣工审计等工作,有效凝聚工作合力。三是建章立制。根据上级对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永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永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永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永兴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做到了以制度促规范管长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资金筹措 

  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对扶贫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措施优先落实。一是优先保障扶贫资金。把扶贫攻坚资金列入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范围,建立扶贫资金投入的稳步增长机制。2018年全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753.27万元,其中县本级安排扶贫资金5008.77亿元。对全县33个贫困村每个村安排3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93个贫困人口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每村给予10万元的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在上级危房改造资金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县财政自筹3000多万元资金投入贫困户危房改造,确保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有保障。二是加强扶贫资金整合。按照“政府为主导,规划为引导,项目为平台,统筹为核心,创新为动力”的工作思路,坚持敢破敢立,打破部门之间利益藩篱,大力整合扶贫资金,切块使用,确保集中财力干大事。在整合资金的使用上,科学编制资金整合方案,力求做到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同全县扶贫规划相衔接,同精准扶贫脱贫任务紧密联系。三是扩宽扶贫资金来源。积极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扶贫格局,通过政府搭建平台,建立撬动金融扶贫投入机制,通过加大投入力度,紧控风险防范,有效发力农民贷款难问题。实现评级、授信、贷款、增收、脱贫五个百分之百,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9565户,评级9565户,存量个人精准扶贫贷款5056户余额24719.63万,助力全县贫困户打赢脱贫攻坚战取得实效。 

  三、积极探索创新,务求工作实效 

  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确保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一是建立扶贫项目库,实现资金和项目无缝对接建立了永兴县2018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印发了永兴县2018年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永兴县2018年农业产业与贫困户结对帮扶项目计划等文件按省市级贫困村贫困人口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和一般非贫困村等三类分别申报当年可以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同时不断完善扶贫项目库,优选项目,突出主导产业扶贫优势,着力培植优势产业。二是坚持因素分配法,推动资金分配科学精准。根据资金总量按照因素分配法确定乡镇扶贫资金总额由乡镇从扶贫项目数据库中按轻重缓急的原则选取项目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审核并下达项目计划再由乡镇按计划组织实施从而确保扶贫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充分发挥财政扶贫使用效益三是规范报账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针对原有报账方式的弊端,结合纪检、审计部门提出的资金管理要求,制订了《永兴县基础设施扶贫项目报账指南》《永兴县产业扶贫项目报账指南》,从项目计划、设计、实施、竣工对报账程序进行全面规范,制定全县统一的项目报账资料模板,改变了以往扶贫项目报账各行其是的做法,简化报账流程,大大促进了财政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四是开展绩效评价,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激励作用建立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对全县扶贫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坚持把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管理的主要标准将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 

  四、立足提高效益,强化资金监管 

  积极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透明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一是加快支出进度。在编制预算时将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进一步细化,在源头上严控资金方向。在使用过程中,充分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管系统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支出进度慢的扶贫项目进行详细核查,及时督促责任单位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做到以项目科学实施推动扶贫资金使用的提速提效。二是建立公示制度。为确保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公平、公开、规范,要求各相关单位及村组将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等途径,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严格督查检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密切与扶贫、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协调,对扶贫资金的立项、审批、拨付、报账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使扶贫资金的来源、性质、用途、发放标准、操作流程等,可查、可防、可控,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完善考核机制。建立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由县委、县政府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重点,县财政局对扶贫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对各单位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切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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