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多举措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永兴县大力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不断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形成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有效衔接、安全规范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良好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各涉农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永兴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规划、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改变各部门在涉农资金项目的申报、分配、使用上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明确整合原则。坚持按照“规划引领,资源整合;整合项目,平台管理;明确分工,加强配合;积极探索,创新机制;稳步推进,注重绩效”的原则。统筹中央、省、市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以及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后的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优先用于保障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支出。
三、完善管理机制。一是建立项目库。按照产业政策和重点投入方向,确定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布局,每年9月份,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乡镇和相关单位上报涉农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审核后汇总纳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完善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严格按照“村级或项目业主申请,乡镇(街道)初核,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联合会审,县政府审批,整合办备案”程序进行。各乡镇、部门申报项目必须要符合项目申报的程序和要求,自行做好项目的论证、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对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的可行性负责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扶贫项目需扶贫工作队签署审核意见,向上级申报项目原则优先扶贫项目。三是规范项目分配程序。上级和县本级专项资金需要二次分配的,按照“县主管部门拟定分配方案,县财政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程序执行,拟定分配方案时直接从备选项目库中挑选。上级涉农资金已明确具体到项目的,主管部门及时申报项目并报整合办备案。四是明确项目实施程序。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农项目按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负责项目招投标、施工建设监管、工程完工验收、竣工决算报账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审计决算制、项目绩效考核制。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后,经项目业主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县相关单位、施工单位、项目业主、项目乡镇和受益群众等共同参与对项目建设任务、建设质量、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作为审计、绩效评价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管理。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制度执行。涉农项目资金再分配参照永兴县《关于明确财政专项资金再分配审批程序的通知》(永财函〔2017〕422号)文件执行。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以及《永兴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的通知》(永财预函〔2017〕367号)规定操作,拨付比例根据整合项目工程进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