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财政:夯实财源建设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21年04月23日 10:00 【字体:

  为贯彻《关于落实“三高四新”战略 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意见》,永兴财政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强财源建设,做实财源、涵养财源,增加财政税收收入,为永兴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实施存量企业税收增量奖励
  凡在永兴县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满一年的工商业实体企业(已享受地方税费扶持政策的企业、平台公司不纳入,下同),本年度缴纳地方税收10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欠税)以上且增幅5%以上(含5%)的,按增幅分段累进给予奖励。增幅5-10%(含10%)的部分按其地方实得净增部分15%给予奖励;增幅10-20%(含20%)的部分按其地方实得净增部分20%给予奖励;增幅20%以上(不含20%)的部分按其地方实得净增部分2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二、完善扶持园区产业发展政策
  建立园区“亩均税收论英雄”评价机制。推行“亩均论英雄”改革,建立园区企业统计制度,搭建县级亩均效益评价大数据平台,建立以“亩均税收”“亩均产出”等亩均指标为主体的园区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推广招商引资合同“双向约束机制”,强化投入产出导向,将投资协议所列明的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刚性经济指标作为约束条件,同时设定双向约束的考核及认定期限,在此基础上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
  三、加大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力度
  一是鼓励永兴的建筑施工企业,提升企业资质。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达到二级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资质达到一级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二是实行购房奖励。加大存量商业门面销售力度,鼓励商业门面依法依规转为商品房。对在县城区购买存量商业门面并缴纳契税的,由县财政按缴纳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奖励。三是对重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奖励。鼓励外地施工企业在永兴县域内注册成立公司,引导建筑企业将税收缴纳在永兴。对外地施工企业永兴县域内注册成立公司,年内在永兴县内所缴纳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实得的20%给予奖励。
  四、强化总部经济管理激励措施
  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跨县总分机构和功能性总部的税收管理激励,引导重大项目的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等功能性总部落地永兴,提升招商引资的税收贡献。



永兴财政:夯实财源建设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6480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