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财政:服务人才战略 推动“人才兴郴”
2018年10月以来,郴州市先后实施“林邑聚才”计划和“人才新政52条”以及自贸区人才专项政策,着力打造区域性创新人才聚集中心和重要人才高地。郴州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服务人才战略,累计安排人才专项资金1亿多元,为人才发展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助力“林邑聚才”,推动“人才兴郴”。
一是加大政策引导,强化投入产出意识。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设立郴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10月“林邑聚才”计划实施以来,三年累计拨付人才工作经费2400万元。2021年12月“人才新政52条”实施后,又安排人才发展专项经费8000万元。为规范人才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制定了《郴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人才奖励补贴、创新创业平台、培养引进模式、体制机制改革、发展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可操作、可落实的措施,突出产业需要、市场导向,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业绩、薪酬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界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重点和支出范围,提出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要求。
二是增强激励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项目资助与企业税收贡献挂钩机制,以税收规模、增幅和政策目标实施程度为主要依据,在项目资助与资金分配上给予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倾斜支持。以资金绩效为导向,建立健全人才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通过与企业事前签订协议等方式,加强事前绩效目标设定、事中绩效跟踪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运用的全过程管理。对资金使用效益良好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对资金使用不规范或使用效果不明显的,暂停资助或追回已下拨资助资金。
三是坚持协同联动,构建招才引才格局。为避免人才专项资金沉淀,发挥应有的效益,由市人才办编制、财政部门核定人才资助项目计划和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并根据支出方案,在预算限额内据实拨付资金。主管部门按要求落实人才引进的配套条件,及时掌握受资助人才及企业相关情况,确保资金使用效益。2019—2020年,郴州市共评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18名,其中,A类领军人才6名,B类高级人才12名;新引进青年人才62名,其中,博士4名,硕士34名,985、211及双一流本科毕业生24名。为郴州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造“一极六区”提供了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