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育好祖国“明日之花”
郴州市财政局立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的美好期盼,持续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近三年全市累计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3亿余元,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一、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推进优质发展。一是支持扩大办学规模。2019—2021年,全市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3亿余元,其中,市级财政累计拨付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约2000万元,各县(市、区)也全力保障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增加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现全市159个乡镇公办幼儿园全覆盖。2021年,新建和回购公办幼儿园27所,进一步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二是实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覆盖所有公办幼儿园以及办园质量完全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园从2019年起落实,普惠性民办园从2020年起落实,现阶段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保障了普惠性幼儿园良好运转,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三是落实幼儿园校车奖补资金。2019—2021年,落实校车奖补资金2400余万元,其中,配套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学生用车购置补贴、学生用车运营成本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乘车补贴、学生乘车座位险以及学生用车监管平台建设等方面,有效的降低了学生乘车费用、提高了学生乘车的安全性。
二、保障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提升师资力量。一是给予教师招聘一定补助。2020年出台《关于下达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定全市幼儿园编制870多个,通过从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生中招聘或从小学富余学科教师中调剂等方式配备,不足部分暂由幼儿园自行聘任,财政予以一定的补助。二是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2018年以来,市本级每年安排教师培训经费650万元,专项用于全市教师培训工作。还根据教师工资总额的1.5%、学校公用经费的8%保障各校教师培训经费,很大程度上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从2009年开始,实施免费师范生专项培养计划,并逐年提升公费幼儿教师培养在专项计划中的比例。2018-2021年,市本级安排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资金5059万元。
三、落实困难幼儿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补助对象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将建档立卡、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城乡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全市学前教育资助面约10%。2019—2021年,全市累计发放学前教育家庭贫困幼儿入园补助4537余万元,惠及4万多名幼儿,实现了“应助尽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