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财政: 强化代理银行监管 提升财政资金效率
近年来,郴州财政持续健全代理银行管理机制,促进代理银行不断提高代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在国库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大大提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严格准入审核。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下发的财政业务代理银行招投标目录审核本地商业银行准入资质,定期与代理银行签订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代理协议。目前,市本级共签约银行12家,负责代理本级200多家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业务。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遵循“先支付、后清算”原则,严格规范资金支付和清算管理,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及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对财政资金清算业务的对账管理,杜绝“未支付、先清算”“超额清算”、违规要求代理银行延期清算并长期垫付资金等违规行为,确保代理银行每日垫付资金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不定期召集市级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系统运维商和财政相关科室进行交流座谈,结合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指导银行代理业务开展。
三是加强综合考评。根据《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郴州市印发了《郴州市商业银行代理市级财政资金收付业务综合考评办法》,明确考评方式、评分标准和结果运用方式,健全代理银行服务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