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财政:多措并举及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
北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使得北湖区没有出现养老金跨月发放的现象,更没有出现过因养老金发放问题而导致群体上访现象。北湖财政及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全面实施参保扩面。北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织密网、兜底线、建机制”要求,通过深入千家万户发放宣传册和面对面宣传,全力实施全民参保扩面行动,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推进社保事业创新发展,着力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2021年1至12月,北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成参保108168人,较2020年同期新增1634人,参保任务完成率101.21%。
二、及时核定待遇发放和严格审批程序。北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督促各乡镇街道提前按月从城乡居保系统里提取到龄人员信息,核实比对生存状态。对断缴的到龄人员,提醒及时补缴中断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确保待遇申领及时。同时,北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严格遵守业务经办规程,对到龄人员待遇申报实行三级审核程序,严格核查身份、缴费信息,严把待遇审核关。
三、加大待遇资格认证和数据比对力度。退休人员需每12个月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从第一次领取待遇的次月开始计算,如逾期未认证,将会暂停发放该人员待遇,需进行资格认证后恢复发放。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能顺利发放,北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过到镇街社区宣传、张贴告示等多种途径,积极开展待遇资格认证政策宣传,为退休人员提供“老来”等APP线上自助认证及现场认证两种方式,做到充分告知,保证退休人员知晓度,维护退休人员权益。
北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坚持待遇暂停及时、待遇恢复审慎的原则,通过多部门间的数据比对共享和死亡月报告制度,对未进行生存认证人员、服刑人员、死亡人员及时进行待遇暂停或终止发放,避免社保基金流失。对需要恢复待遇发放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实地调查核实后方可恢复。
四、强化资金筹措发放。北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协同税务部门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通过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征缴档次、补贴标准、收费标准等,切实加强扩面征缴,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保的意义,推动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部门与部门之间及时沟通,精准做好发放资金测算,加强资金申请和拨付管理,为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奠定基础。同时,加强与代发银行的沟通、衔接,协助金融机构做好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准备,畅通发放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