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三管齐下力促“仓禀实”
郴州市财政积极探索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主管部门依责监督、粮库内部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切实发挥财会监督效能,规范和加强国有粮库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2022年,郴州市本级粮库财务运行情况良好,收入增加近280万元。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监督。督促粮库积极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加强财务硬件、软件配置,提高财务管理智能化与信息化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准确完整、现金管理清晰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合规。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设置,加强库存管理、合同签订、粮食出入库、款项支付与收取等业务流程风险控制。
二是落实主管责任,加强部门监督。督促粮食部门落实主管部门责任,进一步强化对粮库财务工作的管理、监督,加强实地核查、指导,粮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季度到粮库核查、指导,实地掌握粮油储备、财务运行、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外部审计,每年对粮库组织开展一次外部审计,重点审计粮库资产负债、收入支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
三是落实监督责任,加强财政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加强绩效评价、财政检查等,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切实提高粮库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督促粮库加强绩效管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安全、用得高效。加强财政检查,市财政会同粮食部门每隔3年对粮库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或重点绩效评价,推动粮库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