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财政:全力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
资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资金投入、政策扶持、强化监管等方面全力服务“三农”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农业领域
一是积极争取和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积极配合市农业、水利、移民等涉农部门储备项目和争取中央预算内、增发国债、转移支付资金;主动整合本级财政存量资金;持续加强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二是构建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用活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引进乡贤支持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建设。三是保持乡村振兴本级财政投入逐年增长。
二、在政策扶持上大力支持农业发展
一是重视粮食生产。主动配合农业主管部门扛稳扛牢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着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年初制定《资兴市2024年粮食生产方案》,分解粮食生产任务,明确年度耕地地力、双季稻生产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标准,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二是鼓励规模经营。修改完善《资兴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从事水稻、油菜种植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放粮食生产综合补贴,补贴标准为一季稻100元/亩,双季稻200元/亩,油菜100元/亩。对种植面积超过500亩且排名前10位的水稻种植大户给予奖励,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的,奖励4万元/户;800-1000亩的,奖励3万元/户;500-800亩的,奖励2万元/户。三是整治耕地抛荒。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持续开展耕地抛荒治理,完成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耕地抛荒图斑任务,对复垦后种植水稻的按150元/亩、复垦后种植旱粮或蔬菜等不破坏耕地质量的农作物的按100元/亩进行补助。四是积极防灾减灾。配合相关部门做实农业保险工作,及时开展农业理赔;支持农业和水利等部门等制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强化技术指导服务,防范春季倒春寒、秋季寒露风等自然灾害,争取上级农业水利救灾资金、整合涉农资金对受损生产设施进行及时抢修维护。
三、在资金监管上重点跟踪农业项目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跟踪。财政业务职能股室根据农业项目实施情况,不定期开展实地巡查,了解项目建设进度,跟踪项目实施效果,督促惠民政策执行,并按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进度审批财政用款计划。二是纳入财会监督检查。将农业发展项目和财政惠农补贴项目纳入财会监督重点检查范围,结合审计、巡察、“三湘护农”等监督,确保农业领域惠民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三是借助中介力量监管。聘请中介机构对技术含量较高,监管难度较大的项目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四是开展绩效专项评价。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由财政部门牵头开展财政资金项目执行情况专项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