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财政:统筹6亿元支持基层医疗事业发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15:36 【字体:

近年来,郴州市财政局以“强基层、优服务”为导向,统筹财政资金6亿元,靶向发力支持基层医疗设施升级、人才梯队建设、医改政策落地及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推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全部达国家基本标准,其中61家达推荐标准,培育出“全国百强乡镇卫生院”1家、“全省百强”6家,全市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51.03%。

一是支持“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专项行动,构建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矩阵。2024年筹措2800万元支持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项目建设,筹措868万元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专项列支180万元用于基层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更新及业务用房维修等。建立行政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常态化保障机制,按每村每年6000元标准落实补助政策,市财政年配套资金达205万元。截止目前,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二是建立“控提优”基层医疗激励机制。以医保方式改革为突破口,率先在全省推进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改革,建立“控成本、提质量、优绩效”基层医疗激励机制,持续加大基本医疗保障投入力度。2024年安排城乡居民医保配套资金5238.9万元,较上年增长17.8%,财政补助标准从2009年80元/人.年提升至670元/人.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19年15元/人.年提高至94元/人.年。全年筹措8457.62万元支持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

三是实施基层人才“引育留”工程。2024年,筹措资金2471.36万元支持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卫生健康紧缺人才培训等项目。创新开展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2022-2024年连续三年实施乡村医生专科学历提升工程,由各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60%比例承担培训经费,市财政对北湖区、苏仙区按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截至2024年底,全市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51.03%。

四是构建乡村医生“多维度”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基本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和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等政策,统一为在岗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对60岁以内参加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给予不低于2000元财政资金补助。实施乡村医生等级管理改革,全市评定一至三级乡村医生1834名,分别按月发放800元、500元、300元等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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