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出台《农业产业化大户开发奖励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08年07月07日 00:00 【字体: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财税增长,沅陵县制订了《农业产业化大户开发奖励办法》,按照“大户带动,规模开发,以奖代补,争创品牌”的原则,对农业产业化开发大户予以扶持奖励。
  一、奖励条件及标准。种植大户奖:凡集中连片新开发优质水果100亩以上的,前三年每年每亩奖200元的种苗、肥料费;新开发茶叶1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600元,完成茶叶低改成片2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林业大户奖:凡新选工业原料林或用材林100亩以上的,每亩奖110元。养殖大户奖:对新增养殖生猪出栏100头以上的,奖1万元;新增养殖生猪200头以上的奖励3万元。农产品品牌奖:农产品品牌新获省著名商标的奖5万元,获国家级著名商标的奖10万元;农产品基地新获得省级以上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奖2万元。
  二、奖金筹措方式。各项奖励资金从县财政、扶贫、移民、农业综合开发、发改等生产开发性资金及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等单位项目资金中列支。
  三、奖励发放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农户或专业协会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初审,再经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并向社会公示后进行奖励。  

 


沅陵县出台《农业产业化大户开发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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