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多项优惠政策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08年10月28日 00:00 【字体:

麻阳县实施多项优惠政策,在坚持实施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一、将土地流转后仍留在农村生活的农民,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土地流转后的农民自愿参加商业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本人只负担20%的相关费用,其余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三、涉农收费的项目(计划生育除外)对土地流转后的农民减半收取。

四、整合涉农部门的培训资源,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优先对土地流转后的农民开展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拓宽其增收途径。

五、对土地流转后进城经商的农民,实行“零费用”制,相关职能部门只办证、不收费。

六、对土地流转后的农民子女进城就学、户口迁移的,实行“零限制”,与城镇人口同等对待。

七、县政府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每年建设一定的经济适用房,以成本价向土地流转后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出售或出租,鼓励农民进城,保障进城农民安居乐业。

八、建立项目支持和税费优惠机制。对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实现耕地连片集约达300亩以上、山地集约达3000亩以上、集约年限10年以上,从事粮食、水果、林业以及其它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养殖的,可纳入县农业发展项目重点扶持范围,并将上级下达的“三农”扶持项目30%的资金支持此类公司发展。

九、对于在土地流转基础上新设立的农业生产型、服务型和加工营销型公司,前三年内实行“零费用(除向省市必须交纳的费用外,县本级收费一律免收)、低税收(按照国家税法和相关优惠政策的规定,能免则免,不能免除的,按照最低标准征收)、高奖励(按其交纳税收中县本级部分的50%予以奖励)”政策。公司向金融部门申请100万元以下贷款的,县财政在三年内给予贴息50%   

麻阳县多项优惠政策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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