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召开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座谈会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08年11月06日 00:00 【字体: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召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座谈会

 

9月下旬,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召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座谈会,就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讨论,加深了对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认识,并就有关实际操作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依法界定非税收入。《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从非税收入取得的主体、依据、来源以及资金性质四个方面来界定的,即不以单位性质区分,而是以收入的性质来源区分。《条例》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并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市场行为,而是凭借国家权利和政策取得的,属于非税收入;以单位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赞助款、分成款等均属于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属财政性资金,其所有权在政府,不是单位或部门的自有收入,必须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纳入财政管理。

二、全口径归集非税收入。一是从单位范围上实行全口径。即所有有非税收入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规定将非税收入纳入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管理。要以财务独立核算为标准界定单位组成范围,对不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资格的下属单位、社会团体、经济实体要并入上一级主管单位。二是从收入范围上实行全口径。即所有非税收入都要纳入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管理。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从方便单位出发,对单位1-8月缴入支付局财政特设结算帐户的非税收入不再划转,但要统计落实数据,按《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怀政发[2007]5号)进行分配,并作为编制2009年非税计划参考。从200891日起,对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缴入支付局财政特设结算帐户的非税收入按规定划转非税资金专户;非会计集中核算的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即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缴入支付局财政特设结算帐户的非税收入,按照怀政发[2007]5号文件规定,在财政特设结算帐户中直接扣缴政府可用财力。

三、严格非税收入成本管理。从200891日起,市本级非税收入成本管理实行“单位申报、财政鉴定、据实支付、专户运行”管理模式。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将按照《市本级非税收入实际成本核算资金拨付流程》的规定,实行规范操作,限时办结,单位周一申报,非税局周三完成审批,周四送交国库科拨付。按照新的成本管理模式,成本管理的平衡公式为:非税收入=实际成本+政府集中财力+成本预留+成本补偿+单位分成(含超收分成),成本预留=计划成本-实际成本-成本补偿。其中的成本补偿是指财政根据分类分档的原则,对单位间接成本的适度补偿,成本预留是指当期计划成本减去当期实际成本和成本补偿后,预留在专户中的待结算分配资金。考虑到单位的实际情况,增设“其他”实际成本项目,对单位申报的不属于《怀化市市本级非税收入成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直接成本项目,由财政鉴定后,列入“其他”项目。

四、规范非税收入分配。以《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怀政发[2007]5号)为依据,对成本核算单位,在严格执行成本核算的情况下,其计划内非税收入剔除实际成本后的公用性收入政府全额集中,超收部分剔除实际成本后的公用性收入,政府与单位46分成(单位60%),计划成本减去实际成本和成本补偿的差额,作为成本预留,待年终时按照规定分配结算。非成本核算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集中财力仍执行比例集中办法。

五、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按照财务独立核算标准和非税收入管理需要,将财政票据领购主体分成三类:会计集中核算单位、非会计集中核算的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差额、自收自支单位)和其他单位。以领购主体确定票据核销主体,充分利用会计集中核算的平台,确保票据领销一致,票款同步,实现以票管收的目的,具体见《怀化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非税票据管理基本规范》(怀非税[2008]3号)。

六、关于部分政策规定的解答。1、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财政及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财政预算(含基金预算)安排的工作经费、业务经费不属于非税收入,按照规定政府不参与调控。2、行政事业单位的门面租金收入是凭借国家资产取得的,属于非税收入,应全额缴入非税资金专户管理。在按照规定交纳税金和国资占用费后,市财政按照单位预算管理形式进行管理。其交纳的税金和国资占用费作为非税收入成本。3、医院收取的进修费、培训费等其他收入暂按照现行模式,缴入支付局财政特设结算帐户。4、对2008年年中预算管理形式发生改变的单位,其非税收入管理方式随之改变,即改变前按照原体制管理,改变后按照新的管理制度执行。5、单位组织的部门系统培训和行业考试,其试卷费作为成本项目中的“资料费”,监考费作为成本项目中的“其他”。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召开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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