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乡村项目建设资金监管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1年09月26日 09:18 【字体:

  随着国家对“三农”扶持力度的加大,“三农”建设项目越来越多,项目资金量日趋增加。为顺应这个新变化,2010年以来,溆浦县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了乡村项目建设资金监管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11年8月,在怀化召开的全省乡村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座谈片会重点推介了该县的做法。该县的做法主要是:

  一、操作上设立“模子”,变“一般性监管”为“流程化监管”。具体到项目资金监管上,该县相继设立了四套操作流程:一是信息通达流程。借助“金财工程”内网信息平台,对项目建设资金统一设立了“信息收集”、“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工作流程。二是公开公示流程。对项目建设资金,既要在财政所的“项目建设信息公开栏”公示,还要敦促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地公示,公示的时间不能少于15天。三是巡查核实流程。对财政直管项目的巡查不能少于4次,对由上级主管部门直管项目的巡查不能少于3次,对金额大于20万元和群众有反映的项目作为重点抽查核查对象。四是资金拨付流程。对乡村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工程进度,通过“乡财县管”这个平台,实行“一个漏斗向下”。随着操作流程的设置,大大规范了监管行为,有力防范了违纪违规,净化了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环境。

  二、形式上各谱“曲子”,变“一视同仁”为“区别对待”。在监管形式上,该县因项施策,各谱“曲子”:一是对财政直管的项目建设资金,采取“重点监管”形式,即由领导挂帅,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从“项目申报”、“项目公示”、“签订合同”、“抽查巡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到“资料归档”,实行全程监管。二是对主管部门直管由财政协管的项目建设资金,则采取“把关式监管”形式,主要是紧把“信息收集”、“项目公示”、“抽查核查”、“参与验收”、“资金拨付”等关口,严格协管程序,实行跟踪问效。三是对由主管部门直管并实行报帐制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采取“配合式监管”形式,按照主管部门监管要求,协同参与监管。由于监管形式紧贴实际,按项定策,区别对待,大大提高了项目资金监管效应。

  三、方法上创新“路子”,变“票据式监管”为“捆绑式监管”。2010年以来,该县还充分发挥乡镇财政部门贴近基层、情况熟悉、便于监管的优势,在方法上创新“路子”,变“票据式监管”为“捆绑式监管”。即:将建设项目名称与建设项目资金捆绑,看是否资金与项目统一;将建设项目地点与项目建设内容捆绑,看是否批东建西;将项目资金总量与项目工程总量捆绑,看是否批多建少,有无套取财政资金。由于坚持了“捆绑式监管”,有效防范了“腐败工程”、“豆腐渣工程”及“半节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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