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规范工作程序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日前,芷江侗族自治县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省农办、省综改办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芷江侗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民主议事程序。村委会于每年年底前,通过开展民意调查,提出村民要求最强烈、受益范围最广、资金需求与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下一年度拟建项目。每年春节前后,村委会利用冬闲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时机,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村委会初步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让参会村民或村民代表进行审议,修改和完善项目建设方案。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及时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申报审批程序。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申报制。各村级组织将经村民讨论确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有关资料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初审,县财政局会同县减负办、县农办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村就民主议事情况和拟实施的项目有关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初步确认合格的项目分类汇总后,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纳入财政奖补范围项目,由县财政局拟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额度初步意见,报请县主管领导审批,并下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批复文件;县减负办对村级一事一议进行批复,项目批复后,项目村应及时对拟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实施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村级组织为主组织实施,与项目承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承包方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和项目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项目议事主体组织群众推选成立村民理事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事务,对筹劳和项目实施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当地人民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县财政局、县减负办、县农办组织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操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查处违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杜绝乡镇、村两级骗取、截留、挪用、滞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财政奖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各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重要依据。
四、检查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村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村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验。乡镇初验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财政局、县减负办提交验收申请。县财政局会同县减负办、县农办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和重要事项都要在项目实施所在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栏)予以公示,内容包括村民议事决议、村民筹劳、项目工程概况、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得到村民认可。
五、财政奖补资金分配管理程序。项目通过验收后,由村委会向县财政局提出奖补资金申请,县财政局对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情况办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手续。县减负办、县财政局对项目实行年度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纪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项目维护管理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作为村集体固定资产,移交至村委会管理。对于农户分户受益的资产,采取分户包干养护的办法,责任到户;对于集体受益的资产,由村委会落实管护责任,养护资金可通过集体经济收入、社会捐赠、一事一议筹劳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