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本级10年清理回收各类呆滞借款4468万元
从2003年开始,通过10年来的努力,怀化市本级共清理回收各类呆滞借款4468万元,下放县级财政债权5349万元,依法核销破产、改制单位借款720万元。目前,累计清算呆滞借款10537万元,占呆滞资产总额的62.22%,债权余额减少到6397万元。具体做法:
一是承认历史。财政周转金和其它财政资金借款是财政部门管理的一项特殊资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这部分资金在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雪中送炭”、“及时雨”的角色,为缓解财政困难,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是面对现实。财政不良借款的形成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由于借款的发放很多未做前期调查,借款手续中大部分没办理抵押手续,造成财政借款手续不规范,依法清收不及时,失去诉讼时效以及重放轻管、资料缺失等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致使大量财政借款资金有借无还,造成了原财政不良借款的呆账率较高。
三是积极主动。在清收工作中,坚持对债务人再次进行认真细分,分类排队,确定重点,开展攻坚。对还有偿债能力而拒不还款的“钉子户”和赖债户采取多种办法重点清收;对单位存在,暂无还债能力的做好催收签证记录,保障讼诉时效;对破产改制单位的借款依法进行核销;对历史特定时期的呆账和名亡、实亡的借款户,做好原始资料的保管工作,建立档案,封存保管。
四是加强配合。财政原周转金呆滞借款的清收离不开局原放款和相关职能科室的配合。有些债务的回收,更需要领导的长期重视,财政相关部门不懈的配合才能收回。为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多请示、多汇报,主动与财政职能科室联系,争取他们参与、配合、支持。
五是服从大局。财政呆滞借款的清收工作与全市的经济建设环境密不可分。财政作为政府的理财部门应服从、服务于大局,在加大财政呆滞借款回收工作力度的同时,严格按照领导的指示精神办事,避免因催收财政欠款而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进而影响我市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