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全面推行一元民生保险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10月08日 08:31 【字体:

  为提高民生保险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因见义勇为和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的抵抗能力,会同县财政局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县支公司正式签订了“一元民生保险”协议,标志会同县“一元民生保险” 开始实施。

  该县一元民生保险按照“政府统筹、财政出资、市场运作、百姓受益”的原则运作,本县辖区内户籍人口及暂住人口按每人每年缴纳1元保费的标准集中统一投保,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保险时限为一年。被保险人在一年内享受“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两项保险的一种保险模式。一元民生保险理赔分死亡理赔、医疗理赔、伤残理赔三种。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每人赔偿5万元;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致伤住院治疗的,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居民,在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符合公费医疗目录内用药的自费部分或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符合公费医疗目录内用药的部分,按80%的比例理赔,每人一个保险期间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以5万元标准限额按1-100%的比例赔付。以上理赔范围为本县常住人口在我国大陆境内,暂住人口在本县境内。在一个保险期间内,每单个被保险人赔付限额5.5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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