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本级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10月15日 08:41 【字体:

  今年9月,怀化市本级出台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暂行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每年按年初政府性债务余额的5-10%筹集偿债准备金,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偿债准备金来源:市本级财政年度一般预算支出安排1%;从市本级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工业项目用地和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除外)中提取5%;从纳入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6%;从市本级罚没收入中提取6%;市本级财政从每年新增财力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市本级财政从河道采砂经营权、城市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主次干道停车位经营权、社会车辆停车场、出租车经营权等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拍卖或出租收入中提取35%;市本级每年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净收益;每年从被担保的借款单位自有资金中按照借款余额的3%提取,直至达到借款余额的15%(无收益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除外);借款单位使用转贷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收益之日起,每年按照不低于项目收益(指税后收益)总额的5%提取,直至达到借款余额的85%;偿债准备金利息收益;债权回收、抵押资产变现、债务项目经营收益收入转入;可以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的其他资金。

  偿债准备金用于: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贷款贴息;按规定应由市财政直接偿还的到期债务本息;偿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项目完全丧失还款能力的政府担保债务本息;其他经批准偿还或垫付的政府债务。

  根据本级当年到期政府性债务应还本息情况及所筹集的偿债准备金规模,市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偿债准备金收支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未列入当年度偿债准备金支出计划的政府债务项目,原则上不得以偿债准备金支付或垫付。偿债准备金实行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每年向市政府报送偿债准备金年度收支决算报告。加强对单位使用偿债准备金情况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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