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财政切实加强财政暂付款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12月16日 16:14 【字体:

  今年以来,怀化市财政采取措施切实加强财政暂付款管理,着力加强财政风险防范。

  一是及时出台管理办法。先后出台《怀化市市本级财政暂付款管理办法》《怀化市本级财政资金有偿使用办法》《怀化市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借款的范围、条件、程序,为规范财政暂付款管理奠定制度基础。

  二是加大暂付款清收力度。对非政府行为形成的,确需单位归还的,积极向借款单位催收,约定还款期满向单位发出还款通知,督促单位自觉还款;建立财政拨款抵扣制度,对预算单位借款通过财政拨款进行抵扣。对因政府行为形成的,需预算安排支出的借款,在认真测算本级财力的基础上,尽力压缩支出,将出借资金逐年列支消化。

  三是规范出借行为。在年初预算没有隐性赤字前提下,将财政暂付款控制在合理规模内,尽可能规避财政风险。将借款对象明确为市本级预算单位,非预算单位原则上不能借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出借严格实行“两上两下”审批流程,经市政府批示后由财政国库部门执行,严格控制财政出借资金规模。

  四是建立预警机制。对暂付款超过7亿元或国库存款低于3亿元进行预警;对借支主体旧欠未消再办理借支进行预警。建立暂付款到期逾期台账,定期对暂付款进行核查清收,防止前清后乱。归口业务科室对借支单位资金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借支还款方案,并全程跟踪督促归还。建立对账机制,按月编制往来台账,按季通过归口管理科室与借款单位核对暂付款情况。每月终了后8个工作日内,将财政暂付款和国库存款情况及时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五是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本着“谁举债谁偿还、谁主借谁收回”的原则,合理确定责任人,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问效。建立起借款单位、财政业务部门、财政国库部门三位一体的责任同担体制。实行借款绩效问责制度,保证借款既能发生效益又能按期收回。充分发挥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联动作用,督促单位清理核对暂付款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六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大力做好促收工作,狠抓税源培养和收入征管,增加市级可用财力。按照“量入为出”的理财理念,合理统筹使用资金,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减少临时性追加,增强预算执行刚性,加快支出进度,压缩财政结转下年支出。从开源和加快支出进度上解决财政暂付款产生的问题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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