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财政局大力扶持生态创业园发展
为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兴业,打造全民创业平台,以创业促就业,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大力培植财源,促进财税增收,辰溪县财政局大力支持县生态创业园发展。
一是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从2013年起,县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创业园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和企业扶持奖励。根据项目情况每年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贷款2000万元,支持园区内企业发展。
二是整合建设项目及资金。将创业园的基础设施、产业、农业科技、生态环境、公益性社会事业等工程纳入全县的年度计划。从2013年起,重点整合相关部门年度安排的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发展、现代农业、乡村道路建设、水利建设、农民技能培训等项目资金向创业园倾斜,逐步改善园区基础设施。
三是鼓励园区内企业从事高新农副产品的研发、加工和销售,开展规模经营。对生产基地规模超过50亩(含50亩)的企业,按标准予以奖励,其中50—100亩(不含100亩)土地的,按每亩200元标准奖励;100—200(不含200亩)的,按每亩300元的标准奖励;200亩以上(含200亩)的,按每亩400元的标准奖励。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连续奖励3年。
四是对入园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按照企业所缴纳的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收和个人所得税等县级实际所得部分为基数,前3年财政按100%奖励给企业,后2年财政按50%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园区企业扩大再生产。
五是对入园企业及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由园区管委会实行全程代办相关手续并重点跟踪服务;对重大投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可由创业园管委会“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提供优质服务,及时拨付各类项目资金,特殊事项资金拨付1个工作日到位,一般事项资金拨付3个工作日到位;利用会计管理资源,无偿为企业提供财会政策咨询和培训,促进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各类贴息贷款、发展资金和政策性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