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县积极打造非税收入“阳光工程”
2013年,通道县不断健全非税收入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打造非税收入执收管理“阳光工程”,完成非税收入3339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79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191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收入13539万元,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财政职能作用。
一、多措并举,开通非税收入汇缴“直通车”。一是推行“一站式”收费,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以“一票制”征收为手段,实现建筑工程项目报建、建设环节“一个标准计费、一个窗口收费、一站式集中审批”,每年通过“一站式”汇缴的金额占全县收入的20%左右。二是不断增加单位执收点,在县政务中心、林业、交通、广电等一些非税项目比较多、收入金额较大的部门开设执收点,并安装非税缴费POS机,缴款人可以在执收单位完成汇缴工作,各部门POS机刷卡金额占全县非税收入近三成。三是推广银行大厅集中收费,为方便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就近汇缴非税收入,该县在县城3家商业银行开设有“非税收入业务”窗口,并派专人负责非税收入收缴业务。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系统,除少量上路执收执罚的收入外,非税收入当天到户率达100%。
二、归口管理,拧好非税收入减免“总闸门”。非税收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的审批机关是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缓减免资料的归口管理、集中上报。任何执收单位无权私自缓减免非税收入,对确属政策性缓减免的,由执收单位和政务中心依照有关文件开启减免“绿色通道”,财政部门负责减免数据的校对和修正,实现缓减免的双重监督和相互制约。据统计,2013年办理缓征事项5起,金额 500万元,办理减免事项 1起,金额20万元,未发现违规缓减免现象。
三、创新非税成本管理,当好政府“管家”。充分考虑执收单位取得非税收入的“所费”和“所得”,不断探索创新非税成本改革,实行执收成本核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率。经统计,该县每年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财政调控比例达50%左右,且逐年增长。一方面据实核定征收成本,确保单位执收“必然开支”。本着“成本补偿性”原则,让收费单位不亏本,对执收单位在收取非税收入过程中产生的证照(票据)工本费、专用材料费、维修维护费、税金和执收人员经费等支出单独核定征收成本,并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通道县非税收入调控办法》征收成本的核定采取分单位、分项目进行,然后汇总形成单位的征收成本,单设项目(科目)编入部门预算,不占财政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指标。另一方面适度安排管理成本,保障单位执收“必要开支”。对有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来说,除了征收成本以外,还会有诸如会议费、交通费和办案补助等等间接费用。为此,该县根据执收单位的性质和执收工作的难易程度,另外安排执收单位管理成本(与征收成本相互作用),管理成本编入部门预算,既可用弥补单位的基本支出,也可用于单位的项目支出。据测算,2014年,该县核定的管理成本为20%左右,其中最高的罚没收入管理成本为50%(大部分单位为30%),证照工本类管理成本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