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今年起患大病参合农民最高补偿可达45万
自2014年起,新晃县患大病参合农民,最高得到的补偿可达45万元,将极大缓解农民因病致贫问题。
为有效缓解贫困农民患重大疾病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问题。该县在基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在原有新农合补偿年最高封顶12万元的基础上,从2013年10月1日起,启动参合农民大病保险救助工作,对参合患者在医保、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给予保障。支付比例在扣除不合规的医疗费用及自负1万元后,可以获得50—80%的补偿比例,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大病补偿金额30万元。该县大病保险资金从参合基金、财政预算等途径解决,不向参合人另行收取大病保险费用。据统计,从去年10月1日启动大病救助至去年12月31日,共有104人达到了大病补偿标准,极大调动了老百姓的参合积极性,参合率从2013年的96.67%上升至今年的99.35%,达到了农民群众应参尽参效果。
该县新农合工作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立足县情,结合实际,把维护参合农民利益作为新农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基本实现“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总体目标。2013年我县参合农民受益面达177.60%,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达到了72.01%,统筹地区政策内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达到了79.70%,参合农民受益程度连年排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