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四项措施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
芷江侗族自治县为规范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规定,结合该县国家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的实际,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项目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为维护生态安全,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县财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在预算股设立办公室。
二、制定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资金。为了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湘财预[2013]126号),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芷江侗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生态建设和民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2014年用于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安排达到63.27%。
三、加强资金监管,合理使用资金。县财政局对项目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同时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后,严格要求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增加办公性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竞争性领域。
四、严格绩效评价,项目跟踪问效。建立项目资金跟踪问效机制,明确了对口业务股室负责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依据项目编制中提出的预期绩效和国家生态县建设项目指标要求对项目进行考评,并将评价情况及结论报告报财政监督检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