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五项措施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4月04日 09:47 【字体:

  洪江市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一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制定了《洪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健全和完善了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对资产的配置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使用、维修保管、出租出借、处置处理进行了严格要求。

  二是加强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配置审批程序进行配置,由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制《洪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批。

  三是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原则上不对外进行投资、提供担保、举办经济实体,对外出租、出借或处置时,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填制《洪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或《洪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由市财政局签署意见,报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或处置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是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按照资产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将单位管理的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信息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并按要求上报资产信息统计年报。

  五是严肃国有资产管理纪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内部监督检查,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市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截留、挪用、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和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等问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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