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出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4月04日 09:49 【字体:

  2014年3月,怀化市出台《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程管理,真正管好“大钱”。该《办法》规定:

  一是突出变更控制管理。对预算变更累计超出合同总价10%以上或单次变更在50万元以上的较大设计变更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对概算调增幅度在原批复概算10%以下的,由发改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核准,超过10%以上的,由发改部门商请市审计机关审计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二是规范财政评审管理。市财政对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四大环节进行评审,并将征地拆迁费用纳入评审范围。建设单位将财政评审的预算作为上限确定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并对控制价适度下浮。

  三是实行工程决算评审分离。审计部门对财政评审过程和结论进行审计,实行工程决算评审分离制度,财政初审、审计终审。财政部门将评后的工程决算报送审计部门审计,并以审计部门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实现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部门评审和审计部门审计全覆盖。

  四是严格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按进度和预算拨付资金,建设期间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其余部分在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并经市审计局审计后,按审计结论支付。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超支责任报告、项目后评价及信息公示制度。

  六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度。通过限时办结软件控制,对项目审批、变更审批、资金支付、投资评审等各项工作实行限时办结,确保服务质量和时效。


怀化市出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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