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建立“四项”机制规范财政投资评审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5月06日 10:29 【字体: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资评审工作管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沅陵县财政局建立“四项”机制,着力加强和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一、建立评审协调机制。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沅陵县实际,制定了《沅陵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单位、相关部门、业务股室和评审中心的职责分工;加强与项目单位和业务股室沟通协调,对评审过程中存在的疑难点问题,与项目单位和业务股室共同协调解决,争取项目单位和业务股室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评审运行机制。对评审项目确定、评审工作流程、评审结论批复、评审结果的使用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建立了“先评审、后下达预算”、“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工作运行机制,保证了评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建立质量控制机制。严格推行“谁评审谁负责、谁失误谁担责”的项目评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财政评审工作人员在项目评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评审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努力实现财政投资评审“零风险、零失误”的管理目标。

  四、建立廉政问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误、谁担责”的原则,强化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项目评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责任明确的廉政建设责任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制衡,公开评审内容、工作流程,对项目评审期间廉政纪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被评审单位反馈意见,全面反映项目评审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沅陵县建立“四项”机制规范财政投资评审

998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