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三项举措规范政府采购
今年以来,会同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通过三抓,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上半年,共完成采购业务192次,实现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额5700余万元,节约资金850万元,节资率达15%。
一是注重抓质量
紧紧围绕“抓质量上档次、拓业务上规模”的要求,开展采购业务。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质优价廉、服务优良者中标,确保采购质量,推动政府采购业务发展。
二是注重抓监管
一方面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在健全采购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规程、运行规则、操作规范的基础上,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推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技术复杂、难度较大的评审活动,从县外抽取专家,确保招标、谈判结果真实、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实施全程监督,重大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活动,邀请县纪委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对采购信息发布、专家评委抽取、供应商资格审查、投标文件送达、开标、评标过程、中标结果等实施全程监督。同时增强公开透明度,以省、市、县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网站为载体,及时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中标公告、政策法规、运行规程、办事程序、商品作息等,并将评分方法和分值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确保供应商平等、便利、及时获取各种作息。再者强化监督检查,每年定期联合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对采购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例行检查。通过一系列举措有效推进阳光采购。
三是注重抓创新
树立采购新理念。将政府采购当成调控宏观运动的一种工具,充分发挥其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功能,吸纳本地供应商参予市场竞争。创新采购机制。全力推进“绿色采购”,明确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优惠政策、采购程序及工作规范,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实行强制或优先采购,对同品质、同价格的产品,优先采购国内产品或具有中国产权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