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八项措施”规范政府采购评标行为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9月05日 11:34 【字体:

  2012年以来,新晃县为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共征集和聘请涉及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教学设备、环保绿化、汽车等11类60余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行“八项措施”规范政府采购评标行为。

  一是随机抽取备选评委。在征集、聘请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中筛选相关专业和经济核算专业评委,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组成备选评委,保证评委专业对口。

  二是限时确定参评评委。在开标前半小时,从备选评委中抽取参评评委,确保参评名单保密性。

  三是“三方”当场会抽确认。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监督下,由采购人现场抽取评标专家,县采购中心现场通知评标专家,抽取结果当场登记备案,三方签字确认。

  四是现场监标保证公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现场参与开标、监标,及时解决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推进,对评标现场全程摄像录音,为评标复核评定提供原始依据。

  五是推行权责制约机制。在贯彻相关制度基础上,认真执行评委独立评标、有偿评标等权利保障同时,评委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行激励与责任并存的制约机制。

  六是进行误差陈述解释。对个别评委评审出现明显误差,监管人员要求评委现场进行陈述和解释,存在明显误评或者舞弊现象,及时予以纠正,保证评标的正确性、公平性。

  七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评标结果及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广泛辩证吸收反馈信息,给予投标当事人充分的质疑空间。

  八是认真实行动态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资深评审专家等组成审核小组,结合公示反馈信息和现场摄像录音,认真开展评标审核工作,对发现营私舞弊、有重大失误等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对不宜再作评委的取消评委资格。

  通过规范采购评标执行,着力解决政府阳关采购最后一公里问题。截止今年8月底,累计完成政府采购评标行为518次,其中纠正明显误评行为1次,共完成采购预算资金3119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7976万元,节约政府采购资金3221万元,平均节约率达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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