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财政积极扶持工业经济发展
2014年9月19日,怀化市出台《关于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十条措施》,对财政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支持企业融资。设立中小规模工业企业担保贷款扶持资金,对通过市信用担保平台进行工业贷款的中小规模工业企业按贷款额的3%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每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二是支持技术改造。重点支持有税收增长和就业增加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对技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4%安排技改专项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三是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市本级在园区投资建设非自用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新建一、二层标准工业厂房按3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新建三层以上标准工业厂房按6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四是促进企业用工。建立校企合作模式,本市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制1年以上)在本市工业企业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院校和用人单位一次性各补贴200元/人。五是优先使用本地产品。扩大本地工业产品的消费需求,本地工业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使用本地工业产品。推进本地企业产品互供,建立稳定的互利互惠协作机制。六是设立新进规模企业奖、目标奖、贡献奖。每新进1户规模工业企业,奖励企业5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新上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重点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进一个档次奖励一次,退档再进不予以奖励。根据企业年上交税金额和增长率分别给予贡献奖。上1000万元且增长20%的,奖励20万元;上2000万元且增长18%的,奖励30万元;上5000万元且增长15%的,奖励50万元;上1亿且增长10%的,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