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民生保险”惠民生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11月05日 14:41 【字体:

  自2013年2月以来,新晃县为全县人民投“民生保险”,因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导致伤残或死亡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晃支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赔赏,每单个赔付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每次事故赔付金额最高可达400万元,年度累计赔付金额可达1000万元。

  为应对自然灾害和鼓励见义勇为行为,积极为相关人群提供救济,由该县财政局作为投保人,按2元/人/年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全县人民集中统一投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可享受“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服务,目前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晃支公司承保。


新晃“民生保险”惠民生

998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