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五实行”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3月05日 10:42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洪江市“五实行”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财务管理。

  一是财务支出实行限额审批。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含500元),由村级组织法定代表人审批;500元—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级组织法定代表人会签;1000元—5000元(含5000元),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有会议记录;5000元以上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并有会议记录。

  二是资金管理实行各司其职。村报账员报账时,应票据合法规范、手续完备、印鉴齐全,方可报销入账。乡镇财政所要按规定及时、完整地编制会计报表,并送村级组织法定代表人审查、签名盖章。市、乡镇财政部门要按预算及进度及时拨付村级组织运转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

  三是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公开。乡镇每个季度都要对所辖村的会计报表进行公示;村级组织每季度都要将会计报表送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阅,并在村级活动场所的公开墙或宣传栏公布,在每季度的村支两委会及年底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宣读通报,接受村民的监督。

  四是财务监督实行同心发力。市财政局加大具体业务指导,市、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做好年度审计及任期审计等工作,对每个乡镇每月至少核查1个以上的村。市审计局每年对每个乡镇至少抽查审计1个村。

  五是会计档案实行规范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办理,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建立档案、统一归档保存,按档案类别分别确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层次,不得擅自缩短,更不得随意销毁,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销毁清单,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准予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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