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三举措加强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求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单位严格依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和其它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加大对投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力度,克服“只管放款、不管效益”的思想。其次,拨付单位搞好沟通、协调,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实行资金的捆绑使用。此外,在资金投放及管理上,财政和主管部门严把“三关”,即:项目立项考察关、资金使用检查关、资金项目效益验收关,认真审查项目立项的相关资料,实地察看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借以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同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尽可能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和资金拨付时间,避免资金闲置、截留。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地察看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不按要求实施和资金不按规定使用的项目单位,除收回资金外,还对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完整,使投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是严格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增强专款意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投放的资金。尤其是对用于购建生产、管理、公益事业设施方面的重大工程投入,规范工程的发包、承包、工程预决算等行为,通过正规的发包承包程序,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工程竣工经过相关单位验收,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应有的效益。此外,村级支出严把“四关”,即:村会计、村支书、村民理财小组、乡经管站,确保村支出票据规范、事实清楚。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规范村级财务核算,对村集体组织接受的政府补助资金如实反映其来源和用途,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力度。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将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和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涉农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