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五严格”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为切实发挥好扶贫资金保民生、“兜底线”的重要作用,会同县 “五严格”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项目审批。项目的立项实施,需经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发改、农业、畜牧水产、林业等部门深入项目点现场考察,共同论证,提出意见,再由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确保通过扶贫项目的实施达到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是严格公示公开。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实行监理制,做到招标公开、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竣工决算公开,让群众参与到监督、管理中来,杜绝暗箱操作。
三是严格验收考核。对实施完毕的项目,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乡镇负责验收(其中3万元以上财政所必须参加),5-10万元的项目由县扶贫办组织验收,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财政局、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参与验收。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持项目验收单及相关手续方可报账。重点项目预留10%质量保证金,原则上在竣工交付使用一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再由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四是严格资金拨付。由项目村或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资金申请,经县扶贫办审核或审计局审计后,由财政局统一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于未列入扶贫项目计划、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的,扶贫部门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予报账。
五是严格审计和资金监管。建立了财政与扶贫、监察、审计等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通过这些部门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有效地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坚决处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