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五大措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5月20日 23:56 【字体: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建立以采购需求为根本,以资产配置标准为条件,以论证评审为前提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体系,努力扩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实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以提升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加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做到“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督促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采购预算和工作开展情况,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提早安排采购事项,尽早申报采购计划,充分预估并留足采购时间,避免仓促开展采购活动,严禁先采后报,提高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和采购效率。

  二、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综合效益。随着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坚持管放结合,进一步简化程序,强化监管并重。一是清理、优化程序性审核与管理事项,能精简的一律精简,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统统放权,对属于政府采购监管的工作事项进行量化和规范。二是坚持采购项目事前评审论证工作,对预算额度在50 万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财政投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实施采购的依据,对特殊情况不予评审的,要说明原因,做到无评审不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益。三是灵活采用大宗货物批量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制度,创新采购模式,实行跟单采购、一采多年、统采分签,不断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率。

  三、调整监管重心,严格规范管理。一是发挥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形成政府采购监管合力,在落实采购人采购需求责任的基础上,突出主管部门在采购需求制定、采购内部监控、采购结果评价等方面的管理责任。二是切实加强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加大采购预算的细化和约束力度,以预算为基础强化采购需求的前置管理,杜绝盲目采购、奢侈采购和超额超标采购。规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履约验收行为,明确验收责任,建立采购单位采购与验收职责岗位双分离机制,实现采购与验收相互制衡;对大额项目、重点民生项目等要求采购人邀请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质检部门共同参与验收,保证合同履约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确保采购质量。

  四、强化政策导向功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国家宏观调控、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政策功能,认真落实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措施。要明确采购标准、预算预留、评分优惠及企业或产品清单的政策用途。积极稳妥推进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实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以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度等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清单(目录)的,必须严格按照清单(目录)要求实行强制采购,不得购买范围以外的其他产品。

  五、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开展。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效、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现行政府采购程序,坚持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创新购买服务采购方式,发挥政府采购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结合新的政府采购目录,研究选择合适的服务承接主体,在保障性住房后续服务、机关后勤服务、养老服务、环保检测、办公信息化等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成熟一批,推广一批。2015年全市力争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比例达到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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