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财政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新政策法规
近期,《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继出台。为落实好这些新法规,湖南省怀化市财政多措并举,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政策法规水平,变被动地接受监管为主动自觉地依法依规采购。
一是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座谈。4月24日,怀化市召开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本地注册的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怀化市直执业备案的19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近40人参加的座谈会。通过座谈会的讨论交流,促进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尽快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在业务操作上按《条例》、《办法》、《细则》要求统一口径、步调一致,收到了代理机构之间取长补短的成效,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的政府采购环境。
二是组织政府采购新业务培训。6月12日该市举办了一期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政府采购联络员、分管采购的局领导和各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人员等近500人参加的政府采购新业务培训班。为增强实效,该还将对一系列新政策法规进行收集整理,印成《怀化市政府采购人培训手册》,供参训人员日常学习和参考。
三是根据新政策法规,转变相关工作流程。根据新要求,设计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备案表》,该表将原“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改为“政府采购备案编号”,增加了“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采用招标方式拟采取的评标方法 ”、“采用非招标采购(除单一来源以外)邀请供应商拟采取的方式”等,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勾选。从2015年7月1日开始,代替原来的《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和《政府采购项目计划书》使用,该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将从审核采购人计划申报、下达计划书的事前监督转变只接收采购人的项目实施计划备案,登记采购人备案台账,建立预警机制,便于事后监督,以促进采购人不断学习掌握政策法规,变被动地接受监管为主动自觉地依法依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