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五举措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开展
2010年以来,麻阳县共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25亿元,减免建房收费等政策性优惠3500万元,改造危房总面积达101.33万平方米,改造农村危房总户数达1.07万户,惠及农民4.04万人。为切实将危改工作办成实事工程、民心工程、惠民工程,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该县进一步提出五项措施确保今年危房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一)健全工作机构。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变的情况下,要求各乡镇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明确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配备必备办公设备,扎扎实实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乡镇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的监管、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发改、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办理相关手续。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统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做好服务工作。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县危改办、各乡镇要积极主动与扶贫、移民、残联、民政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四)制定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免收测量费、宅基地审批工本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育林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解决,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收取。耕地占用税按照我县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五)加强舆论宣传。县、乡镇要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简报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